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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意见征集稿根据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 全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劳务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及相关监督检查等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监督责任)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明确的许可管辖分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及相关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管理大体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必须服从权利责任统一、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大体。
第五条(新闻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布许可手续、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目录及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等新闻,立即变更、继续、取消、失效、注销等
1234下一页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