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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重庆9月16日电(记者郭虹)记者从重庆市高级法院获悉,经最高法院批准,重庆市南川区“黑老板”刘钟永于16日在重庆执行死刑。 8月以来,重庆“黑色风暴”中被判处死刑的许多案件犯被依法处决。

重庆南川刘钟永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集体暴行罪、牺牲案件罪、妨碍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经过2009年10月的一审和年4月的二审,重庆市高级法院认定了指导刘钟永犯组织、黑社会性组织的罪行,判处徒刑8年。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生。 故意犯伤害罪,判处徒刑8年6个月。 犯了集体暴行罪,犯了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挑衅性事件,判处徒刑3年。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徒刑2年的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50万元。

判决后,重庆市高级法院依法请求最高法院批准。 最高法院应当复核刘钟永犯下的数量罪行,依法处罚。 最高法院下达了批准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刑事民事判决的死刑执行命令。

在最高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可知,刘钟永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指使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还违法擅自采矿,造成2起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并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从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因为此,最高法院认为,刘钟永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系该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其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大;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刘钟永作为组织的主要分子应当对其本人和该组织成员所犯的故意杀人罪承担所有罪责,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又犯罪,证明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