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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有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即有点腐败的官员刑满后,前贿赂者送来了巨额的“被监禁的补偿费”,被公开炫耀。
如果远离贪污的非法语境,即使只看补偿,也有报恩的江湖侠义。 曾经的你为我工作,发达的我会回报你的。 “被监禁的补偿费”的存在表明了一部分官员利用权力投资的无情现实。
权力投资就像权力的借入,两者的共性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 在特殊的语境下,两者可以互相置换。 但是权力投资比权力租赁更模糊,权力租赁更重视“既得”,我为你工作了,你现在必须回报我。 权力投资重视“后得”,我为你工作,你已经后来还给我了。 相比之下,权力投资具有长期的意义,具有“放出长线钓大鱼”的精髓。
权力投资有什么好处? 宁波市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两起案件。 一起,李某在接受王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的便利,帮助王某谋取利益。 李某被判刑五年。 李某出狱后,王某给了李某数百万元“补偿金”。 一起,某局员工张某等三人收受开发者刘某10万元的贿赂,帮助刘某非法利益800万元。 张某等人入狱后,行贿人刘某筹措了一百万元,准备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对受贿者来说,权力租赁有可能直接掩埋炸弹,随时爆炸。 另外由于受贿额大,处罚也很重。 相反,如果进行权力投资,由于当初没有金钱往来,其犯罪行为可以归结为员工的过失,即使有金钱往来,受贿也很少,因此可以受到轻微的处罚。 在上述第一事件中,如果李某一开始就收受王某数百万元的贿赂,那可能不止五年。
权力投资对受贿者有利,对贿赂者也有利。 事后补偿大多没有在心里宣布,这在不知不觉中牢牢束缚着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利益。 对行贿人来说,只要拖一个行贿人,就意味着今后的财源滚滚。 而且,当初不需要直接付钱,所以为了方便更大的投资,节约了一定程度的成本。 更重要的是,“监狱补偿费”给行贿者贴上讲义气的标签,行贿者一按这个金字招牌,就会被越来越多的当权者青睐,受贿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寻求越来越多的利益。 上述第二起案件,行贿人刘某应在这方面考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贿的人以“被监禁的补偿费”为投资。
“被监禁的补偿费”的存在证明我们的反腐败体制有问题或者有点漏洞。 其中之一是腐败价格太低,给受贿者太多东山再起的机会。 其次,判决的依据过于单一,比较贿赂,往往忽视贪污导致的资产流失。 其三,行贿受贿者的处分失当,无法比较有效地回收他们的不当利益。 据此,官员将进一步获得的权力作为投资品,要求可靠的行贿人寻求潜力股。 这意味着今后越来越多的行贿在熟人之间发生,具有隐蔽性。
这一腐败的新动态深刻证明了形势对腐败的严峻。 制度的修正必须尽快加以实施,否则将是无限的灾难。 (江苏毛建国)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