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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 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策国家机构领导人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决定国务院成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人选。

陈先生说,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的过程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候选人、明确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选举时,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 在实践中,主席团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提案提出了候选人名单。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陈先生说:“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必须培养、选拔党的干部,推荐给国家机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这些干部贯彻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由主席团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根据宪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45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陈先生说,为了代表充分理解候选人,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因此各代表团讨论、协商后,主席团必须根据更多代表的意见明确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规定。 ”陈先生说,在实践中,从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改选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将实施差额选举。 这次选举产生的161名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以7%的差额比例从173名候选人中选出。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不实施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明确后,代表在全体会议上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选举或投票。 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可以赞成、反对或弃权选举票的候选人。 如果表示反对,可以选择别人,表示弃权,就不能选择别人。 对于选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赞成、反对或弃权,但不能另外提出人选。 选举或决策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所有代表的半数,当选或通过。 在差额选举中,如果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比报名人数多,就当选得票数多。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从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从业。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