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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电公安部官网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手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严禁用酷刑、胁迫、欺诈等违法做法收集证据,以确定案件民警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情况下应避免。 关于卖淫、卖淫、赌博、毒品的事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通知家人
公安部:卖淫、卖淫、赌博、毒品事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部:严禁酷刑,用胁迫性欺诈收集证据
以下是《规定》的全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手续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证据
第五章期限和送货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通常规定
第二节接受方案
第三节咨询
第四节勘查
第五节鉴定
第六节认识
第七节证据保全
第八章听证程序
第一节通常规定
第二节听证人和听证参加者
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听证的召开
第九章行政解决的决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行政解决的决定
第十章治安调整
第十一章涉案财产的管理与解决
第十二章执行
第一节通常规定
第二节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其他解决办法的执行
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处理
第十四章事件结束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者决定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解决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处理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
第四条处理行政事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大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处理行政案件必须多次教育和处罚大体上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自主遵守法律。
第六条处理未成年人行政事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优势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处理行政事件时,在少数民族居住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必须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咨询。 对不懂当地共同语言复印件的当事人,必须向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领取他人财产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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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