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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工资总额的14%以下的部分,允许扣除。 即,暖气费的支付包含在员工福利费的列支敦士登范围内。

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允许扣除。 也就是说,关于供暖用品的支付,属于劳动保险费的列支敦士登的范围。 有些公司有两种可能性,发行。 例如,一家公司以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向生产现场的员工支付取暖费,冬天向员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针对这种情况,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取暖费是福利费支出,向员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是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会计计算全部被列支敦士登用于管理费,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解决办法。 也就是说,取暖费支付给员工福利费,取暖用品被列支敦士登支付给员工劳动保护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供暖补助金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准》(国税函〔1996〕673号)根据税法规定,对公司职工冬季供暖补助金、职工暑假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进行控制 但是,由于各地、各行各业、各公司的状况不同,目前税法很难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由此,几乎允许公司实质扣除。 公司如果是合理的发行,即使超过当地劳动部门发表的发行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的范围内列支敦士登,如果公司年度产生的员工福利费不支出,供暖费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的增加问题是

为了防止公司以这些费用为名,擅自增加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现实情况,明确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备案。 例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防暑费等费用税前扣除基准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冬天的取暖费按规定限额扣除。 冬天的取暖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限额各为600元。

对于勘探、测量、建筑安装、航空空地面外勤作业等从事室外作业的特殊领域,冬季取暖费可以按新的扣除限额标准上浮20%。 公司的取暖费可以列入公司的生产经营价格,行政事业部门由“员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支出。 因此,公司产生的暖气费可以在限额内实际扣除,必须超过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和增加解决。

观点

是否发放供暖补助金要由市场决定

根据职务等级支付不同标准的供暖津贴是不好的

推进社会保障立法

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关系系部长王晶

网民说的“暖气津贴”是福利。 出生于计划经济期,在体制内活动的人有相关福利,改革开放后没有政策规定,公司在考虑是否根据自己的情况支付。 现在这个体制内的体制外有差异,可能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按职务、职务标准发行,国有公司效益好可能沿袭了计划时期的方法。 其他体制外的东西都基于自己的经营状况。

现在,关于暖气津贴的支付,是均等化还是市场化,采取什么样的统一措施并不容易。 这涉及员工的报酬构成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政府的指导还是市场的决定。 公司也有价格问题,有时无法支付,需要利益相关。

我认为暖气补助金的问题现在应该让市场决定。 政府有领导的政策就好了。 现在有点公务员,事务所出暖气费,在工资中消化,我认为这需要规范化,透明化。

深圳律师协会劳动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迎春

关于供暖津贴,各地的政策不同,除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只能从劳动法的角度谈论供暖津贴的性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一些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冬季供暖津贴是“关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的费用”,其性质必须属于劳动保护费用。

关于因职务高低而享有不同标准的供暖补助金的问题,各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大多根据职务等级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供暖补助金报销不同标准的费用,有些公司可能也在模仿,但从劳动保护的角度来看,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

在美国,像芝加哥一样,保障室不需要支付暖气费。 另外,像纽约一样,房东不暖气就要罚款。 暖气费通常算在电费上。 在德国,政府统一供暖,根据客户的使用量多减少供暖费。 非洲小国全额免除取暖费,由国家负责。

现在各单位对暖气费福利的发行标准是职务越高暖气费越多,这首先与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发行标准问题相关,是否公平需要具体问题的具体解体,不能从外部统一评价。 我建议我国进行社会保障立法,对于失业、医疗、养老、社会救助、供暖等问题,首先保障国家承担这方面的费用,平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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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