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本篇文章2597字,读完约6分钟
“必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3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确定反腐败立法是今后5年立法事业的要点之一。
反腐败立法,已经是全国两会上的老话题了。 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确定“必须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一系列积极的信号,今年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对这个旧话题寄予了新的期待。
不允许加强反腐败法
在14年前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张仲礼等31名上海团代表提出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 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明确的第一号议案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提案。
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健全国家腐败处罚和预防系统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制定和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法等 这些法律从不同的立场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行为。
在取得明显效果的基础上,对腐败的支持依然严格,加强廉政建设都很重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指出:“地方和行业腐败现象容易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反腐败立法尚未跟进,反腐败法制不完善,体系不完善。”
担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功富文在这次参加中准备了15项提案,其中13项与立法有关,6项与反对贪污腐败有关。
“有些方面还没有任何规定,有立法空白问题。 有些规定仅限于纪律条例、行政规则或地方性法规,没有上升到基本法的效力水平,也有约束力不足的已经立法的方面,但相互有矛盾和冲突,不严密”。 巩富文委员说。
“国家级反腐败综合立法落后,没有特别的反腐败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李延芝认为,规范制约权力行使和运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部门和公务员、公权和私权之间的权力界限不明确,缺乏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规定,透明度不足。 而且,反腐败的法规分散在一点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系统性不强。
根据民革中央提出的建议,现在的反腐败支持廉缺乏制度碎片化、法律地位不高、操作性不强的重治本、重应急轻常态、重事后修复轻事前预防、前瞻意识和整体计划等诸多瓶颈问题。
“如果想做好工作,首先要利用那个器皿。 ”。 代表委员们认为,应该加快反腐败支持廉的顶级制度的设计,必须从依赖运动的反腐败、权力的反腐败向依赖制度的反腐败转变。
加快建立反腐败法律制度
“权力过于集中是多个腐败问题的根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表示,“只有大力推进反腐败立法,用法律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改变制度上权力过于集中而得不到制约的状况,才能真正实现干部的清正、政府的清廉、政治清明
法的力量是其权威度,可以很好地克服因个人意志的变化而在反腐败事业中产生反复性、主观性和任意性。
“从方向性上看,对反腐败法的推进有理论支持现实上,反腐败法的推进有实践基础的国际上来看,推进反腐败法的制定有通行方法。 ”。 担任黑龙江省纪委书记的李延芝向记者阐述了“三有”加强反腐败立法的可能性。
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都得到了处理。 那么,我们需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
“必须加快制定综合反腐败法,确定反腐败的大体、体制、机构设置和程序等问题,确定规定调查腐败和追究腐败者的责任、预防腐败、调查腐败的程序等。 》李延芝代表认为必须加快推进行政程序法等相关立法,构建反腐败法律体系。
“反腐败也是生产力,也是gdp”林志梅代表建议制定反腐败法或职务犯罪防止法,“现在有近20个省(区、市)制定和实施职务犯罪防止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为下一个国家级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在功富文委员看来,反腐败立法只是加强反腐败立法的三个方面之一。 "要重视反腐败立法、腐败处罚立法和廉政监察立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保持立法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
巩富文委员的立法图表显示,反腐败立法亟需制定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国家公务员从政道德法。 在惩治腐败的立法方面,必须制定反腐败贿赂法、防止浪费法和司法责任法在廉政监察立法方面急需制定监督法、通报法和申诉法。
重视立法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在制定国家一级的综合反腐败法之前,必须修改现有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 ”。 李延芝代表说,必须着眼于现在,整合、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反腐败单行立法和党内法规,加强协调性和统一性。
李延芝的这一观点与功富文格格不入。 后者认为反腐败法经常应该统一透明度。 “制定关于反腐败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效力等级秩序,法律规范不得互相抵触、冲突、重复,维持立法的有机统一。 并要加强立法透明度,保证公众参与,发表各项意见。 ”。
另外,迅速优先,寻求实际革新也是功富文认为应该遵循的立法的大体。
“加快反腐败立法应该尽量进入高速公路,在具体部署立法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反腐败的特别立法。 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一成熟,就制定一个,或改编一个。 而且要有先进性,明确优先顺序和优先顺序,确保立法效果。 ”。 巩富文委员为了应对客观需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科学确立了什么样的法律,如何制定法律,“认真处理我国以前传来的廉政法律文化遗产,吸收外国反腐败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借鉴和借鉴
除了科学性以外,李延芝代表认为实效性也很重要。 “要重视实践中比较有效的经验方法和反腐败支持廉法规制度上升到国家法律,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
《普法》和《监督》是检34年林志梅代表反复强调的两个关键词。 “必须加快立法,提高法律的普及力度,使公务员真正理解法律,遵守法律。 严格抓住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让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力。 ”。
今年政府的实务报告中也多次提到“监督”这个字。 "反复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加快反腐败立法,构建反腐败法律体系,一再法律监督……从两会入驻递出的一系列积极务实的信号,让我们有理由对依法反腐充满信心。(记者 王少伟)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