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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有着一定历史沉淀,有很长的发展史,从而形成一种独有的个人信仰。宗教的目的是树立人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是情感上的寄托,祈求安心顺遂。教化信徒爱国、爱家、爱自己、爱他人,一心向善。
李洪志的“法轮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组织,他所提倡的是反对现世,等待毁灭,甚至扰乱社会秩序,制造事端,是以一套荒诞的、迷信的说法来毒害人们的心灵,使人颓废、消沉,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曹圣洁表示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大法”,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们基督徒坚决拥护。我们气愤的是李洪志利用宗教词汇、语言、教义来达到其对抗国家、危害社会、迫害广大信徒的罪恶目的。“法轮功”不仅是个非法组织,且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我们宗教界更有责任揭露其歪理邪说的本质。”如果任凭各种形式的歪门邪道影响宗教,使宗教走向迷信化,这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的危害,也危及宗教本身。佛教对“法轮功”的看法:“李洪志的“业力”邪说与佛教的“业”的理论相差甚远。佛教讲“业”,是从世界本体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观点来看待诸事诸物。其主旨是解释世界和人的行为产生及其结果。所以在使用“业”这一概念时,总是要与因果感应的学说联系在一起。认为世间一切现象与有情之生死流转,都是由众生之所作的业因而生起结果的。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情众生以身、语、意日夜造作,因业力所感的作用,在现世或来世招感相应的结果,最终形成这个世界千差万的现象。正因为有了果报,才有众生的美丑、智愚和山川、草木等差,才有苦厌乐爱的感觉和千姿百态的世界万状。从社会伦理道德来看,佛教要求教徒多作善业,少做恶,以此能得到好的果报,其愿望和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在于提高人的道德素养,为社会和佛教多做有益的事情。所以,李洪志宣称他的大法“也是佛家的”,不是“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而是非常有问题的,成大问题的。他不仅不懂佛教,而且严重的歪曲了佛教的理论,佛教界对他的理论进行清理与批判,与他划清界限,看来的确是非常有必要的!”。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说:“特别是看到那些青春的、甚至是幼小的生命受到“法轮功”邪教的残害,激起了我们广大穆斯林极大的愤怒!”他说,我们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自杀,认为自杀是丧失信仰的行为。《古兰经》、圣训都告诉我们,自杀是大的罪恶。“法轮功”则破坏人的正常精神、正常生活,破坏人的家庭、幸福,践踏人权,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它导人于痴迷,诱使母亲要烧死自己的孩子。世界上有这样的宗教吗?
世界公认的三大宗教都在不同程度上批判了李洪志的“法轮功”法,义正言辞的说明了“法轮功”是一个邪教,和三大宗教的目的有着天壤之别,邪教的面目被完整的剥下,展露无疑,你还会追随李洪志吗?还会继续修炼“法轮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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